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广州太阳能发电站有补助 最高金额为2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8  浏览次数:19668
核心提示:7月17日讯 14日,广州市发改委发文指出,为加快推进广州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各类建筑物所有人贡献屋顶资源,调动全社会投资

    7月17日讯  14日,广州市发改委发文指出,为加快推进广州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各类建筑物所有人贡献屋顶资源,调动全社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将开展2016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工作。

  补助对象为居民家庭和行政机关建筑物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助;其他类型(指除居民家庭和行政机关以外的)建筑物或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

  补助分为项目发电量和项目装机容量。其中,项目发电量可申请补助,初次享受发电量补助的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前所发电量,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额。已享受过0.1元/千瓦时发电量补助的项目,可追溯差额电量补助金额;2015年8月1日~2016年6月30日所发电量,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额。此外,项目装机容量可以申请补助。按0.2元/瓦的标准,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依据,确定补助金额,单个项目补助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