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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统计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30  浏览次数:600
核心提示: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近期,我们从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两个渠道分别收集汇总了截至2014年底光伏发电并网容量数据。鉴于部分地区两个渠道数据出入较大,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现请你们进一步核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附表1所列光伏发电并网容量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对于两个渠道统计2014年累计并网容量数据出入较大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辽宁、陕西、宁夏、新疆(含兵团)、广东、广西、云南和贵州省(区、市),请能源主管部门与电网企业沟通,逐个项目进行核实,并于1月23日前将统计数据(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分开)和对应的项目名单报我局。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补充报送2014年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分别报送(分布式光伏项目包括2万千瓦以下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注明并网时间,对于与电网企业统计数据出入较大的地区,请说明原因。请有关电网企业积极配合核实相关数据。

  二、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对金太阳项目并网情况进行核实。请电网企业根据附件2所列各省(区、市)金太阳项目2013和2014年并网情况,逐个项目进行核实,并于1月23日前将核实情况报我司。(因附件2信息量较大,请告知电子信箱,我们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附件:1.各省(区、市)2014年光伏发电并网容量表

  2.各省(区、市)金太阳项目2013和2014年并网情况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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