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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印发《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1  浏览次数:463
核心提示: 2014年7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顺府办发〔2014〕59号文件,既《顺德区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
      2014年7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顺府办发〔2014〕59号文件,既《顺德区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通知标志着该地区明确支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4〕12号),全面加快太阳能光伏应用及产业的发展,大力推广太阳能应用,推进新能源产业集聚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大力拓展光伏发电应用市场,完善扶持政策、简化项目管理,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以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为支撑,以市场应用带动产业集聚,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

  (一)到2014年底,全区力争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90兆瓦;到2015年底,全区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40兆瓦;到2020年底,全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300兆瓦(按比例完成佛山市1500兆瓦的20%),成为广东领先的光伏应用示范区。

  (二)争取3年内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光伏关键部件企业,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以顺德中山大学太阳能研究院和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为技术支撑,通过产学研结合,打造集技术创新、产品检验和学术交流为一体的,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太阳能光伏应用公共服务和研发平台。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促进太阳能光伏应用及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制订并落实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应用及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梁伟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钟伟良、吴显强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单位派员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1.承担区太阳能应用及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跟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负责协调应用及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部门、区主要领导及成员单位汇报总体工作进展情况;落实绩效考评机制。

  2.规划编制。制定顺德区太阳能光伏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光伏发电应用规划;推动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

  3.规划条件。配合佛山市国土规划局的工作计划,将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土地招拍挂的规划设计条件。

  4.做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的信息统计工作。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督促备案项目尽快建成使用。

  5.编制、落实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积极向上级单位争取年度指导规模,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

  (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统筹和协调我区光伏发电应用政策及扶持办法的制定工作;就光伏发电应用和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1.产业链招商。通过推动光伏发电应用带动光伏产业的生产、研发、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发展,通过大项目引领加速产业集聚,促进新能源产业链完善和发展。

  2.平台建设。以顺德中山大学太阳能研究院和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为技术支撑,通过产学研结合,打造集技术创新、产品检测和学术交流于一体的,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先进平台。构建以政府推动、企业主导、院校参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光伏产业研发平台,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等。协调推动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加强区内光伏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3.协调推动各类工商业园区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计划,协调工商业企业落实建筑屋顶,负责落实促进光伏制造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及扶持办法。

  4.电力需求侧管理。配合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争取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核算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任务完成量,尽可能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项目奖励范围。

  5.宣传和推广。联同相关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及时宣传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的政策、节能减排效应等,激发市民和企业自发应用太阳能的需求。

  (四)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1.配合佛山市住房建设管理局研制建筑物安装使用光伏发电技术的相关标准,并推动标准的实施。

  2.对符合报建、报监条件并完成相关手续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

  3.协调摸查区内屋顶资源状况,推动光电建筑一体化发展。

  4.按规划条件要求将太阳能光伏应用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进行审核。

  (五)区财税局。

  1.配合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研究制订涵盖光伏发电应用、光伏产业发展、光伏产业产学研的具体扶持办法。

  2.落实国家和省级财税对光伏产业的扶持政策、相关税收减免等措施,及时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3.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六)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1.推动标准制定。积极组织和协调区内企业、科研机构、检测平台建立适应产业发展水平的技术标准体系(包括终端产品的产品标准),占领技术标准的制高点。

  2.质量监督。利用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负责对我区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产品规范管理。(七)顺德供电局。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可再生能源配套电网建设、发电上网、电量收购等有关规定,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上网电量。

  2.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和补贴发放和结算等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及办事指引,公开办理时限要求,提高管理效率。

  3.完善并网服务。落实和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工作,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收购和计算上网电量,加强光伏发电信息统计。

  4.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国家没有明确要求收取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免于收取。个人家庭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5.负责项目单位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核。

  (八)各相关镇街。

  1.落实已建项目。协调镇街内已建屋顶太阳能光伏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协助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竣工验收并且清算。

  2.协助摸查区域内屋顶资源,为制定光伏应用规划打好基础。

  3.筛选和鼓励镇街内大型屋顶资源企业、用电大户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

  4.做好辖区内光伏发电应用规划,上报区太阳能产业应用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顺德中山大学太阳能研究院。

  1.研发和应用。充分发挥研究院的技术力量优势,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

  2.专业服务。结合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在分布式光伏电站设计、建设、监督、验收等环节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3.社会公益。发挥研究院的知识力量,及时向市民和企业普及太阳能光伏应用的相关知识。

  4.积极协助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开展产业链招商,推动太阳能光伏上下游产业在顺德区集聚。

  四、保障措施

  (一)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光伏发电应用的推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发展目标以及工作分工迅速组织制订本部门分期、分阶段的详细落实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推进时间表、具体措施、完成时间以及主责领导、负责人员等,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二)部门联动,协调推进。

  区太阳能应用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需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内容应包括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相关建议等。

  (三)积极协作,加强沟通。

  加强与国内外光伏产业专家顾问的交流互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充分听取专家顾问的专业意见,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此文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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