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称,本合同的订立有利于提高公司在国内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光伏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公司光伏产品销售。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18%。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向日葵11月25日晚间公告,22日,公司与中广核太阳能(青铜峡)开发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广核宁夏青铜峡并网光伏电站二期20MW项目光伏组件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8800万元人民币。合同履行期限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