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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韩多晶硅“双反”终裁后各家之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7  浏览次数:460
核心提示: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公布了针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公告。公告中商务部认定美国太阳能级多晶硅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公布了针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公告。公告中商务部认定美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对相关产品征收53.3%-57%的反倾销税和0%-2.1%的反补贴税。公告中商务部认定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行为,对相关产品征收2.4%-48.7%的反倾销税。自公布当日起5年内进口相关产品时,进口企业需要缴纳对应的税费。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赵家生会长认为,光伏产业事关未来能源解决方案,美国、欧盟、日本竞相角逐。近两年来,有关光伏产品的国际贸易摩擦不断,此次多晶硅终裁释放出国家维护产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

多晶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鲁瑾认为,“双反不是万能药,只有产品质量与成本控制具备国际竞争力,才是衡量一个企业能否复工,能否良性发展的唯一标准。”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认为,中美贸易摩擦时常发生,“双反”只能影响到涉事企业、涉事行业,并不能阻碍中美贸易的正常进行,“双反”相互依赖度日益增加,实体领域、金融领域、传统产业、新兴产业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不过,光伏领域的争端给中国“上了一课”,面对贸易纠纷,有关部门也应适时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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